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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一文讲清合规要点

2026年6月5日 · LionLex 专业团队

洞察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执行新加坡判决互惠关系程序公正跨境资产线索

**按:**随着中国企业出海规模扩大、跨境交易日益频繁,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境债权追偿、争议解决的核心环节。尤其是新加坡作为中企出海东南亚的核心枢纽,中新之间的跨境判决执行需求逐年攀升。

但外国判决在中国并不具有自动执行力,必须经过法定的承认与执行程序,且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本文结合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司法实践及近年典型案例,梳理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审查重点、常见障碍及实务准备事项,重点提示新加坡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01 法律基础:外国判决在中国执行的核心依据

中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以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为依据。对于未与中国建立判决承认与执行条约安排的国家和地区,互惠原则往往成为申请能否成立的关键。核心法律依据包括三个层面:

  1. 国内法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98-301条明确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1. 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截至2026年,中国已与40余个国家签署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与新加坡1997年签署、1999年生效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不包含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内容,仅适用于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及仲裁裁决相关事项。因此,新加坡判决在中国无法依据双边条约直接执行,仍需依托互惠原则。

  1. 仲裁裁决的特殊规则

需特别注意: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依据完全不同。

外国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跨境争议解决路径相对确定。中国加入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仅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且仅适用于按照中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外国法院判决仅能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执行。无条约国家法院判决能否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存在互惠关系。近年来,中国法院对互惠关系的认定已从早期更强调"事实互惠",逐步转向"法律互惠"和个案审查,不再必然要求外国法院已先行承认中国判决。但在具体案件中,申请人仍需围绕外国法查明、判决终局性、程序正当性、管辖基础及公共利益等问题充分准备材料。

02 核心前提:哪些外国判决能被中国法院承认?

根据中国法律及双边条约规定,外国判决要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 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

对新加坡法院判决而言,中国法院通常会结合案件连接点、当事人是否有效选择新加坡法院管辖、被告是否获得充分程序保障等因素,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具备合理管辖基础。若外国法院明显违反当事人排他性管辖约定,或依中国法律判断不具有管辖权,则可能构成不予承认与执行的障碍。

  1.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判决必须是原判决国法院作出的终审、生效判决。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正在上诉的判决均不符合条件。

  1. 诉讼程序公正

原判决国法院的诉讼程序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已得到合法传唤、有充分的答辩机会,不存在缺席判决且未合法送达的情形。

  1. 不违反中国公共利益

判决的内容及执行结果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中国法院审查的核心红线,也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

  1. 不存在平行诉讼或在先判决

中国法院未就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同一争议作出判决,也未承认和执行第三国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判决。

  1. 符合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

若原判决国与中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需符合条约约定的所有条件;若无条约,则需证明中国与该国存在互惠关系。

03 为什么多数外国判决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1. 无条约支撑 + 互惠关系举证困难

中国与新加坡、美国、英国等主要经贸伙伴均未订立判决承认执行的双边条约,申请人必须举证证明"互惠关系"。即便中国法院已从"事实互惠"逐步放宽至"法律互惠",但外国法律查明、互惠证据准备仍存在较高难度,这是外国判决无法落地的最主要原因。

2. 缺席判决的送达程序瑕疵

境外法院对中国境内当事人的送达,若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或法定要求,极易因程序正当性问题被驳回。

3. 证据材料未完成公证认证 / 附加证明书

所有境外形成的判决书、生效证明、送达证明等,须经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使领馆认证,并附合格中文译本,任一环节缺失都会被直接驳回。

4. 管辖权异议被支持

若合同约定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或外国法院管辖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中国法院将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

5. 财产线索缺失

即便判决获得承认,无法提供债务人中国境内有效财产线索,执行程序仍会陷入停滞。

6.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期间一般参照中国民事执行程序关于两年期间的规定处理。若明显超过期间,可能引发被申请人时效抗辩,并影响后续执行推进。

04 全流程实操:外国判决在中国执行的步骤指南

外国判决在中国通常涉及"承认效力"和"执行内容"两个层面。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仅申请承认外国判决效力,也可以同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承认其效力;如判决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并符合执行条件,则可进一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全流程通常需要6-12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承认与执行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经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的外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中文译本;经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的判决生效证明及中文译本;经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的合法送达证明及中文译本;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须办理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债务人中国境内财产线索清单。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法院提交申请。

第三步:法院审查与裁定

中国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限通常3-6个月。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审查通过则裁定承认外国判决效力,审查不通过则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步:进入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承认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与国内判决执行一致,包括财产查控、查封、扣押、拍卖、划扣等。申请执行期间一般参照两年期间的规定。

05 重点拆解:新加坡判决在中国执行的特殊要点

中新之间目前虽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互认条约,但已有司法实践和指导性文件为两国商事金钱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是南京中院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的案例,曾被视为中国法院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外国商事判决的重要突破。相较于其他无条约国家,新加坡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路径相对更为可预期。实务中需注意:

1. 终局性与可执行内容是关键

实务中应重点审查新加坡判决是否属于终局性、确定性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民商事金钱判决。仍在上诉期间、程序中间性裁定或非确定金额判项的裁判,通常不适合作为直接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对象。

2. 标志性案例指引性强

目前中新判决互认公开案例数量有限,但具有标志性破冰意义:南京中院、上海一中院等先后依据事实互惠、法律互惠承认新加坡法院判决,为后续类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3. 警惕跨境财产转移,提前布局财产调查

对于债务人通过关联公司、离岸架构、信托安排或名义持有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债权人应在判决承认与执行前同步开展财产调查和证据固定。至于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追究股东责任或突破名义持有安排,仍需结合中国公司法、执行程序规则及个案证据另行判断,不能当然适用。

4. 仲裁裁决与判决的选择

跨境争议建议优先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跨境争议解决路径相对确定;新加坡法院判决需按互惠原则审查,周期更长、不确定性更高。

5. 无需先行在新加坡执行

新加坡判决生效后,可直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无需先在新加坡启动执行程序。

06 前置风控:如何避免"纸面胜诉"?

跨境债权追偿的核心是回款,企业应在交易阶段做好风控:

1. 合同条款优选仲裁

跨境合同优先约定SIAC、ICC等国际仲裁,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稳定性远高于法院判决。

2. 提前财产调查与保全

签约前调查对方中国境内资产;争议发生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3. 境外诉讼确保程序合规

重点保障送达合法、判决生效,保留完整公证认证文件。

4. 选择专业跨境律师

由同时熟悉中国与新加坡法律的律师统筹申请、审查、执行全流程。

结 语

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不是简单程序问题,而是涉及制度规则、法律适用、证据合规、司法协作、财产查控的系统性工程。

对企业而言,境外胜诉只是起点,中国境内顺利执行才是目标。在中新经贸深化背景下,提前掌握跨境执行规则、做好前置风控、选择专业律师,才能真正避免"纸面胜诉",实现债权回款。

在复杂的全球贸易环境中,合规与风控是企业出海的核心竞争力。提前布局、专业应对,才能在跨境争议中保障合法权益。

对于跨境争议中的判决或裁决执行,企业宜在交易前端即纳入综合风控考量;只有在专业指导下提前布局,才能在前端风控与后端执行间找到最优路径。

— END —

  • 本文仅为跨境争议解决与判决执行风险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方案需结合国籍身份、经常居所地、中国境内及新加坡资产所在地、交易背景、证据材料与签署流程单独判断。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事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情况评估。

不确定应从哪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