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2026 年 5 月 2 日,商务部依据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 2021年施行,下称《阻断办法》)发布2 026 年第 21 号公告 ,针对美国以涉伊石油交易为由,将恒力石化等 5家中国石化企业 列入 SDN 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的制裁措施, 首次发布 阻断禁令 。
这是 《阻断办法》实施 5 年来首次实战启用,标志着中国涉外法治从 “ 被动应对 ” 转向 “ 主动确权 ”,对跨境贸易、航运、金融、保险、物流等行业带来规则级影响。
01 事件核心:一纸禁令,三句 “ 不得 ”
商务部禁令内容清晰、措辞刚性,全文直击要点:
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
美国依据相关行政令,以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 5 家中企采取的列入 SDN 清单、冻结资产、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在中国法域内不产生当然效力 。
- 针对对象:恒力石化(大连)炼化、山东寿光鲁清石化、山东金诚石化、河北鑫海化工、山东胜星化工共 5 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制裁类型:美国 OFAC—SDN 清单、资产冻结、全域交易禁令
- 中国回应:在中国法秩序内直接否定该等制裁的效力,而非简单对等反制
02 里程碑意义:不止 “ 反制 ” ,而是 “ 确权 ”
这不是一次常规贸易反击,而是涉外法治的标志性落地:
1.《阻断办法》从 “ 储备工具 ” 变为 “ 实战武器 ”
2021 年出台后长期处于“备而不用”状态,此次首次发布实体禁令,意味着中国开始系统性否定单边域外制裁的合法性与执行力。
2. 不搞对等制裁,而是 “ 境内无效化 ”
中国并未制裁美国机构或个人,而是明确:
- 美国制裁可以在其境内生效,但在中国境内不被承认、不被执行。
- 用法治方式划定管辖边界。
3. 约束第三方:银行、航运、保险、客户均受约束
任何主体(含外资金融机构、国际船公司、跨境服务商) 不得再以 “ 遵守美国制裁 ” 为由 :
- 擅自中止合同、拒付货款
- 拒绝提供结算、航运、保险服务
- 查封、冻结、限制中企境内资产
违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诉讼追责。
03 最关键: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1. 被制裁 5 家企业:境内经营 “ 基本盘不受影响 ”
- 中国境内银行不得依据美国 SDN 清单停贷、断贷、冻结账户
- 境内合作方、港口、仓储、物流不得单方面解约
- 境内资产、股权、不动产不得被擅自限制处置
2. 所有跨境企业:新增一条 “ 合规红线 ”
- 今后遇到 外国单边制裁 / 次级制裁 要求 “ 停止交易 ” 时 不能盲目遵守,必须先评估是否落入中国 阻断范围
- 盲目执行外国制裁,可能违反中国法、承担赔偿责任
3. 金融 / 航运 / 保险:必须 “ 双合规 ”
国际服务商必须同时满足:
- 境外东道国合规
- 中国阻断规则、反制裁规则
- 只遵守美国制裁、无视中国禁令,将在中国面临法律风险。
04 一张表看懂:中国涉外法治 “ 工具箱 ”
为方便企业快速理解,现将核心法律工具定位厘清:
| 工具名称 | 核心定位 | 适用场景 |
|---|---|---|
| 《反外国制裁法》 | 对等反制歧视性措施 | 针对直接针对中国的制裁、限制、歧视性行为 |
|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 反制不当域外管辖 | 广义长臂管辖、越境执法、越境裁判、越境调查 |
| 《阻断办法》(本次启用) | 阻断外国制裁在中国生效 | 次级制裁、SDN清单、禁止与第三国正常经贸 |
| 《出口管制法》等基础法 | 配套保障 | 贸易、投资、数据、供应链全链条支撑 |
- 《反外 国制裁法》:你罚我,我反制你
-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你越界管辖,我制止
- 《阻断办法》: 你搞单边制裁,我在我境内不让它生效 三者层层递进、协同闭环。
05 企业合规建议:必须立刻调整的操作
- 立即梳理:是否涉及伊朗、俄罗斯等高制裁场景贸易
- 合作条款增加 : “ 阻断禁令适用 ” 条款 明确:一方不受外国单边制裁约束,不因此构成违约
- 国际银行/ 船公司/ 保险要求“拒单” 时 要求对方出具法律依据, 不得仅以 “美国制裁” 为由停单
- 已被要求断供、停航、冻结账户 可主张依据中国阻断禁令 继续履约、索赔损失
- 建立 “ 双合规 ” 审查机制 同时复核:境外制裁要求 + 中国阻断 / 反制裁要求
结语
此次首发阻断禁令,释放极强信号:
中国不再默许外国单边制裁 “ 跨境自动生效 ” ,而是以国内法秩序明确管辖边界、维护企业正当经营权。
对跨境企业而言,旧的合规逻辑已过时:
只遵守欧美规则、忽视中国规则的时代彻底结束。
未来全球贸易合规,将进入多法域并行、双向约束、精准确权的新阶段。
懂规则、守边界、留证据,才能在复杂博弈中行稳致远。
- 本文基于 2026 年 5 月官方发布的零关税政策、海关公告及公开贸易数据整理,仅为政策解读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报关操作指引或投资建议。各企业商品归类、原产地判定、配额适用、检疫准入等具体事项,应以主管海关、关税税则委员会及检验检疫机构官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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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事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情况评估。